元绛(1008—1083),字厚之,钱塘人,一说字厚之。北宋大臣、文学家。祖籍南城县东兴乡苏源村(今江西省黎川县荷源乡苏源村)人,祖父元德昭为五代吴越丞相,遂为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生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生而敏悟,5岁能作诗。以廷试误赋韵,得学究出身。再举登第,调江宁推官。迁江西转运判官,知台州。侬智高反岭南,宿军邕州;绛供军饷有功。累迁翰林学士,拜参知政事。后罢知颍州,以太子太保致仕。神宗元丰六年卒,年76,谥“章简”。著有《玉堂集》、《全宋词》存其词2首,《宋诗纪事》存其诗6首。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