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朱氏女,住在临川城。家世事赵氏,业惟食农耕。
五岁父乃死,天复令我盲。莫知朝与昏,所依母与兄。
母兄日困穷,何以资我身。一朝闻密言,与盲出东门。
阿母送我出,阿兄抱我行。不见所向途,但闻风雨声。
行行五里馀,忽有呼兄名。兄乃弃我走,客前抚我言。
我与赵世亲,复与汝居邻。闻汝即赴死,扶服到河滨。
我身尽沾濡,不复知我身。汝但与我归,养汝不记年。
涔涔遵旋路,咽咽还入城。城中尽惊问,戚促不能言。
望门唤易衣,恐我身致患。再呼我母来,汝勿忧饥寒。
汝但与盲居,保汝母女全。我母为之泣,我邻为之叹。
喜我生来归,疑我能再明。况得与母居,不异吾父存。
我今已十三,温饱两无营。我母幸康强,不知兄何行。
我母本慈爱,我兄亦艰勤。所驱病与贫,遂使移中情。
当日不知死,今日岂料生。我死何足憾,我生何足荣。
所恨天地生,不如主翁仁。谁能为此德,娄公名起莘。
揭傒斯(1274~1344)元代著名文学家、书法家、史学家。字曼硕,号贞文,龙兴富州(今江西丰城杜市镇大屋场)人。家贫力学,大德年间出游湘汉。延佑初年由布衣荐授翰林国史院编修官,迁应奉翰林文字,前后三入翰林,官奎章阁授经郎、迁翰林待制,拜集贤学士,翰林侍讲学士阶中奉大夫,封豫章郡公,修辽、金、宋三史,为总裁官。《辽史》成,得寒疾卒于史馆,谥文安,著有《文安集》,为文简洁严整,为诗清婉丽密。善楷书、行、草,朝廷典册,多出其手。与虞集、杨载、范梈同为“元诗四大家”之一,又与虞集、柳贯、黄溍并称“儒林四杰。”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倦游谙尽江湖味,孤篷又眠秋雨。
碎点飘镫,繁声落枕,乡梦更无寻处。
幽蛩不语,只断苇荒芦,乱垂烟渚。
一夜潇潇,恼人最是绕堤树。
清吟此时正苦。
渐寒生竹簟,秋意如许。
古驿疏更,危滩急溜,并作天涯离绪。
归期又误。
望庾岭模糊,湿云无数。
镜里明朝,定添霜几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