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延登(1175年—1233年),字子骏,号横溪翁,吉州(今山西吉县)人。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年)中进士。贞祐二年(1213年),担任河中府判官、兼任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兴定五年(1221年),进入国史院担任编修官,任太常博士。元光二年(1223年),管理登闻鼓院,兼任翰林修撰。在正大八年(1232年),与元议和时被监押,天兴元年(1232年)被释放,任祭酒,后又任吏、礼二部侍郎。天兴二年(1233年),汴梁被元军围困,冯延登出逃时被元军抓获,投井自杀,卒年五十八岁。
晋人归楚公子谷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于是荀首佐中军矣,故楚人许之。
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臣实不才,又谁敢怨?”
王曰:“然则德我乎?”对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各惩其忿,以相宥也,两释累囚,以成其好。二国有好,臣不与及,其谁敢德?”
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
王曰:“虽然,必告不谷。”对曰:“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脩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
王曰:“晋未可与争。”重为之礼而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