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春山景色美不胜收,直至夜幕降临后仍留恋不已,忘记归去。
捧起山泉,月影闪烁在手掌间;拨弄山花,香气渗透着衣衫。
游兴顿起,不会在乎路途的远近;想要离去,总难舍下花草的深情。
翘首南望钟声悠扬之处,翠微深处,楼台掩映。
注释
春山:一作“春来”。
掬(jū):双手捧起。《礼记·曲礼上》云:“受珠玉者以掬。”
鸣钟:一作“钟鸣”。
翠微:指山腰青翠幽深处,泛指青山。庾信《和宇文内史春日游山》诗云:“游客值春晖,金鞍上翠微。”
参考资料:
此诗描写春夜山中赏月的乐趣,诗人描绘了一幅清幽淡远的春山夜月图,流露出一种悠然自得、纵情山水的畅快心情。开篇两句交代了全篇诗情产生的由头,写出了“多胜事”是“赏玩忘归”之因。接下来的六句是对“胜事”与“赏玩忘归”的具体描述。全诗风格清淡闲雅,描摹物态历历如绘,极富神韵,尤其是颔联两句,物我交融,神完气足,意境鲜明,妙趣横生,历来脍炙人口。
诗的开头二句点出:春天的山中有许多美好的事物,自己游春只顾迷恋玩赏,天黑了,竟然忘了归去。这两句,提纲挈领,统率全篇。以下六句,具体展开对“胜事”与“赏玩忘归”的描述。一、二句之间,有因果关系,“多胜事”是“赏玩忘归”的原因。而“胜事”又是全诗发脉的地方。从通篇着眼,如果不能在接着展开的三、四句中将“胜事”写得使人心向往之,那么,其余写“赏玩忘归”的笔墨,势将成为架空之论。
在这吃紧处,诗人举重若轻,毫不费力地写道:“掬水月在手,弄花香满衣”。此处描写堪称恰到好处:
第一,从结构上来看,“掬水”句承第二句的“夜”,“弄花”句承首句的“春”,笔笔紧扣,自然圆到。一、二句波纹初起,至这两句形成高潮,以下写赏玩忘归的五、六两句便是从这里荡开去的波纹。
第二,这两句写山中胜事,物我交融,神完气足,人情物态,两面俱到。既见出水清夜静与月白花香,又从“掬水”“弄花”的动作中显出诗人的童心不灭与逸兴悠长。所写“胜事”虽然只有两件,却足以以少胜多,以一当十。
第三,“掬水”句写泉水清澄明澈照见月影,将明月与泉水合而为一;“弄花”句写山花馥郁之气溢满衣衫,将花香衣香浑为一体。艺术形象虚实结合,字句安排上下对举,使人倍觉意境鲜明,妙趣横生。第四,精于炼字。“掬”字,“弄”字,既写景又写人,既写照又传神,确是神来之笔。
诗人完全沉醉在山中月下的美景之中了。唯兴所适,根本不去计算路程的远近。而当要离开时,对眼前的一花一草不能不怀依依惜别的深情。这就是诗人在写出“胜事”的基础上,接着铺写的“兴来无远近,欲去惜芳菲”二句的诗意。这两句写赏玩忘归,“欲去”二字又为折入末两句南望楼台埋下伏笔。
正当诗人在欲去未去之际,夜风送来了钟声。他翘首南望,只见远方的楼台隐现在一处青翠山色的深处。末两句从近处转向远方,以声音引出画面。展示的虽是远景,但仍然将春山月下特有的情景,用爱怜的笔触轮廓分明地勾勒了出来,并与一、二、三句点题的“春山”、“夜”、“月”正好遥相呼应。
三、四两句是全诗精神所在的地方。这两句在篇中,如石韫玉,似水怀珠,照亮四围。全诗既精雕细琢,又出语天成,自具艺术特色。
参考资料:
秋七月,公会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颠。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郑师毕登。壬午,遂入许。许庄公奔卫。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
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曰:“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其况能久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若寡人得没于地,天其以礼悔祸于许,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昏媾,其能降以相从也。无滋他族实逼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惟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置于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于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夫许,大岳之胤也。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
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序民人 一作:序人民)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头而函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乎!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褒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