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鼓声擂得震天响,盛大万舞要开场,正是红日当空照,舞蹈领队站前方。
舞师健壮又英武,公庭上面演万舞。动作有力如猛虎,手握缰绳似丝足。
左手拿着龠管吹,右手野鸡翎毛挥。红光满面像赭涂,公侯连说快赐酒。
高高山上有榛树,低田苍耳绿油油。心里思念是谁人?四方舞师真英武。那英俊的男子啊,那是从西方来呀!
注释
邶(bèi):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地在今河南省汤阴县东南。
简:一说鼓声,一说形容舞师武勇之貌。朱熹注“简易不恭之意”。
方将:将要。万舞:舞名。
方中:正好中午。
在前上处:在前列的上头。
硕人:身材高大的人。俣(yǔ)俣:魁梧健美的样子。
公庭:公爵的庭堂。
辔(pèi):马缰绳。组:丝织的宽带子。
龠(yuè):古乐器。三孔笛。
秉:持。翟(dí):野鸡的尾羽。
赫:红色。渥(wò):厚。赭(zhě):赤褐色,赭石。
锡:赐。爵:青铜制酒器,用以温酒和盛酒。
榛(zhēn):落叶灌木。花黄褐色,果实叫榛子,果皮坚硬,果肉可食。
隰(xí):低下的湿地。苓(líng):一说甘草,一说苍耳,一说黄药,一说地黄。
西方:西周地区,卫国在西周的东面。美人:指舞师。
参考资料:
《简兮》一诗的主题,旧说是讽刺卫君不能任贤授能、使贤者居于伶官的诗,如《毛诗序》、朱熹《诗集传》、方玉润《诗经原始》、吴闿生《诗义会通》等均持此说。而今人多以为《毛诗序》不足征,纷出新解。邓荃《诗经国风译注》认为是描写舞女辛酸的诗歌,翟相君《诗经新解》却考定诗中舞者为庄姜,此篇是讽谕卫庄公沉湎声色的作品。案据诗中所用“山有榛,隰有苓”这一隐语,可知有关男女情思,所以余冠英《诗经选》、高亨《诗经今注》、袁梅《诗经译注》等认为是卫国宫廷女子(贵族妇女或一般侍女)赞美、爱慕舞师的诗歌,此说可从。最后一章的低回缠绵之气与前三章所描写的豪迈壮阔气象反差极大,疑为错简。然古代一直这么错下来,以误区当真境,亦无不可。
全诗的艺术魅力主要来自第四章,吴闿生《诗义会通》曾引旧评说“末章词微意远,缥缈无端”,这一章用朦胧的意象和晦涩的隐语将这位女性绵邈低徊的相思展示无遗。诗歌用“山有榛,隰有苓”托兴,根据《诗经》中其他七处“山有……”“隰有……”对举句式的理解,此处是以树隐喻男子,以草隐喻女子,托兴男女情思,引出下文“云谁之思?西方美人。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西方美人”,旧说多附和曲解,诗意因此玄之又玄。在诗中,“西方美人”乃是指舞师,其例一同于屈原用美人代指楚王。后四句若断若连,回环复沓,意味深远。“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两句是“云谁之思?西方美人”两句的扩展延伸,钟惺《评点诗经》云:“看他西方美人,美人西方,只倒转两字,而意已远,词已悲矣。”而“后一章两‘兮’字忽作变调,亦与首章首句神韵相应”(陈继揆《读诗臆补》),以“细媚淡远之笔作结,神韵绝佳”(牛运震《诗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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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二三子,策名在京师。官小无职事,闲于为客时。
沈沈道观中,心赏期在兹。到门车马回,入院巾杖随。
清和四月初,树木正华滋。风清新叶影,鸟恋残花枝。
向夕天又晴,东南馀霞披。置酒西廊下,待月杯行迟。
须臾金魄生,若与吾徒期。光华一照耀,殿角相参差。
终夜清景前,笑歌不知疲。长安名利地,此兴几人知。
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
上大夫壶遂曰:“昔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子,大夫雍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弊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壶遂曰:“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今夫子上遇明天子,下得守职,万事既具,咸各序其宜,夫子所论,欲以何明?”
太史公曰:“唯唯,否否,不然。余闻之先人曰:‘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尧舜之盛,《尚书》载之,礼乐作焉。汤武之隆,诗人歌之。《春秋》采善贬恶,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独刺讥而已也。’汉兴以来,至明天子,获符瑞,封禅,改正朔,易服色,受命于穆清,泽流罔极,海外殊俗,重译款塞,请来献见者不可胜道。臣下百官力诵圣德,犹不能宣尽其意。且士贤能而不用,有国者之耻;主上明圣而德不布闻,有司之过也。且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而君比之于《春秋》,谬矣。”
于是论次其文。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乃喟然而叹曰:“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退而深惟曰:“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于是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自黄帝始。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