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1—1615)浙江鄞县人,字肩吾,号龙江。隆庆二年进士。在史馆不肯依附张居正,志节耿介,闻于中朝。万历二十二年,由南京礼部尚书入为东阁大学士,预机务。后首辅赵志皋卒,遂为首辅。于立太子、谏矿税使等,均洽舆情。后对楚宗(武昌宗室抢劫楚王府)、妖书、京察三事,所持态度颇违清议。又与同僚沈鲤不和,欲挤之使去。三十四年,竟与鲤同罢。凡辅政十三年,当国四年,累加至建极殿大学士。卒谥文恭。擅词章,有《敬亭草》、《吴越游稿》等。
晋人归楚公子谷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于是荀首佐中军矣,故楚人许之。
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臣实不才,又谁敢怨?”
王曰:“然则德我乎?”对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各惩其忿,以相宥也,两释累囚,以成其好。二国有好,臣不与及,其谁敢德?”
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
王曰:“虽然,必告不谷。”对曰:“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脩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
王曰:“晋未可与争。”重为之礼而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