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绡七尺铺寒玉,幻出名花照幽独。微霜淡月春朦胧,何处佳人卧空谷。
画梅自昔传华光,擅奇更有王元章。千秋绢素渐零落,古色黯黯留虚堂。
迩来刘生最殊绝,十载含毫走燕越。一榻常栖剡水云,双帆忽下桐庐月。
看君落墨如有神,解衣盘礴随天真。淋漓数笔生意动,阴崖顷刻回阳春。
林危径仄飞鸟绝,偃蹇虬龙锁深穴。彷佛罗浮万丈峰,孤根倒挂千年雪。
大枝诘屈粘莓苔,小枝蜿蜒花乱开。虢国蛾眉逞疏淡,寿阳妆额矜徘徊。
风台月观遥相望,园林更染孤山样。绝艳惊从汉苑来,冰肌更出唐昌上。
吁嗟刘生画己仙,坐令铁干摩苍烟。高屏巨障欲飞动,素册单条绝可怜。
长安五侯招不得,王家珍重走书乞。何缘好博胡生诗,乱洒琳琅向蓬荜。
阴铿不作何逊亡,人间佳句何茫茫。暗香疏影亦长语,后来谁复传篇章。
嗟余潦倒笔力弱,细嚼琼朵搜枯肠。刘生刘生勿悽蹙,自古高流混凡俗。
即今且作潇湘游,坐观瀑布匡山麓。他时问讯子猷船,倘寄鹅溪三百幅。
(1551—1602)明金华府兰溪人,字元瑞,号少室山人,更号石羊生。万历间举人,久不第。筑室山中,购书四万余卷,记诵淹博,多所撰著。曾携诗谒王世贞,为世贞激赏。有《少室山房类稿》、《少室山房笔丛》、《诗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