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何所有,历历种白榆。光辉烂绛阙,照灼青云衢。
白榆花开银汉傍,千枝万叶垂琳琅。干拥西池翳若木,根盘东旭凌扶桑。
何来太乙精,骑龙游八荒。折花戏阊阖,竦身朝紫皇。
帝命携青童,下界聊徜徉。时维乙酉岁,元会呈嘉祥。
长虹百道飞紫阳,胃娄奎壁交寒芒。巍然名世降空谷,九州四海垂文章。
文园消渴太史腐,宇宙何人策高步。千秋再起司马公,鼎足中原共驰骛。
司马当年年甫髫,食牛吞虎心雄豪。试宰乌伤动当宁,立驱五马行春郊。
蕞尔倭酋躏中国,流血膏原胔横隰。九重拊髀思长城,大开幕府罗群英。
馀皇乱蹴沧海上,只手尽补天南倾。伟哉司马文且武,左挈夔龙右方虎。
琅琊兄弟中颉颃,一字凭陵斗今古。如椽大笔流风霆,落落迥与元化并。
差肩檀孟走公谷,扬班十辈无留行。馀事为诗歌,格力尤矫绝。
宵驰历下军,神交大梁侠。棱嶒健骨摩苍霄,烨如威凤升岧峣。
有时掉臂浣花宅,杜陵野夫不得骄。岳岳龙门并真宰,却向溪头问兰茝。
怜才意气贯金石,下士声名亘湖海。胡生双刺怀十年,姓名磨灭甘尘烟。
参差一泛洞庭棹,极目练水心茫然。山阴乍夜雪三丈,立呼舴艋来新安。
新安山水何奇哉,巨石林立高厓摧。奔流溅沫望不极,恍若吕梁悬水三十仞。
庐山之瀑,滟滪之流,砰訇触怒争喧豗。长年捩舵不遑息,转入危滩势逾急。
穷幽历阻到梁下,翘首天都倚绝壁。天都去天不盈尺,云门隐隐云气入。
两袖乘天风,苍茫踏云中。举头见太函,疑是轩辕宫。
轩辕不肯谒,却谒司马公。公也倒屣出,一笑心神融。
中厨饾丰膳,炰鳖羞黄熊。玄谈叩无始,高论探鸿濛。
醉中吐豪气,四坐惊元龙。不知天河落盏底,但见蓬莱旭日荏苒悬城东。
城东陌上春风来,十里五里桃花开。飘然蓝舆扪崔嵬,红霞纷纷落绿苔。
明眸皓齿临高台,恍如瓢笠行天台。吴生曼声振林木,谢生悬河笥充腹。
美人临邛得王四,豪士扶风见汪六。曲江观涛病色扬,龙山落帽饶清狂。
山公倒著接䍦坐,相看一一俱高阳。定瓷博山焚妙香,蒲萄之酿琥珀光。
大叫酣眠竹林下,下视六合天茫茫。大白频挥不知数,斗酒宁论百篇富。
文章乍可穹壤齐,富贵真如草头露。拂衣东望生离愁,我欲东归公苦留,为君且解青貂裘。
山灵入梦幽思发,单车竟作齐云游。齐云巀嶪天尽头,何年赤县开神州。
蹊回谷转划然一窍透混沌,香炉紫烟缭绕五城十二昆崙丘。
憩公无量阁,宿公文昌楼。羽人跨白鹿,道士骑青牛。
五老岩岩立霞际,环佩高翔隔尘世。三姑亭亭若可招,蕙裳罗带长飘摇。
回瞻巨碣峙寥廓,科斗虫鱼籀文剥。云是元封封禅碑,帝遣神书镇名岳。
朝辞白岳下,暮宿岩市溪。如花六七辈,秉烛相招携。
华灯荧荧夹明月,笳鼓煌煌众星列。忽看紫气屯关门,走卒儿童竞欢悦。
曳杖扶天孙,徘徊登幔亭。周遭列岩岫,綵绘飞银屏。
观者盈道傍,叹息难具陈。有如武夷君,挥手辞世人。
幔亭登乍毕,还寻上池室。浮筏溯空明扬帆,弄春碧沙棠为楫。
绣幕悬金罂,玉瓶置我前。百壶荡漾如流泉,翠眉蝉鬓纷婵娟。
觞行乐奏雷电作,回桡转向濠梁泊。清沙锦石俨可数,细雨斜风亦不恶。
李姬拂袖拥高浪,赵女褰裙映林薄。漫忆岑郎吟渼陂,欲效陈思赋河洛。
昏黑归来兴逾逸,玳瑁芙蓉众宾集。红牙按拍催鸾笙,紫笋攒箫和龙笛。
痛饮淋漓将至石,主人留髡向西席。吁嗟乎今晨何晨夕何夕,人生快意差已极。
乐极悲来将奈何,登山临水哀情多,倚风老泪双滂沱。
公为我楚舞,我为公越歌。丰城两神物,会合长蹉跎。
眼前岁月东逝波,青青柳色明关河。明发牵衣强余住,咫尺芳洲断春树。
欲行不行行且留,未忍匆匆别公去。公不见琅琊布衣十日饮,琅琊之人渺何处。
当时太白配残月,此日中流仅孤柱。何如片鹢飞严陵,生刍泂酌浇吴城。
白玉之楼缥缈孤悬大罗上,弇州之山五彩之鸟,八翼四足仰天矫首而长鸣。
定知精爽为公下,辎軿杂沓来秋冥。旁观客有骑羊者,彷佛生平共杯斝。
如渑之酒迹已陈,此臂宁堪少年把。俯仰乾坤但公在,磊落肝肠为公写。
已从孔祢申末契,底事桓文论兴谢。愿作灵光千万年,白首同公白榆社。
(1551—1602)明金华府兰溪人,字元瑞,号少室山人,更号石羊生。万历间举人,久不第。筑室山中,购书四万余卷,记诵淹博,多所撰著。曾携诗谒王世贞,为世贞激赏。有《少室山房类稿》、《少室山房笔丛》、《诗薮》。
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氾南。
佚之狐言于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
夜缒而出,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若不阙秦,将焉取之?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
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亦去之。
(选自《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