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霆(约1477年-1550年),字声伯,号水南,浙江德清县人。明朝官员,学者。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进士,官刑科给事中。为人耿直。正德元年(1506年),因上书弹劾张瑜,被其同党刘瑾陷害入狱。刘瑾被诛后,复官刑部主事,次年出任山西提学佥事。不久辞官回乡,隐居著述。著有《仙潭志》、《两山墨谈》、《水南稿》、《清山堂诗话》、《清山堂词话》等。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平淮西之明年冬,予自江州司马授忠州刺史,微之自通州司马授虢州长史。又明年春,各祗命之郡,与知退偕行。三月十日参会于夷陵。翌日,微之反棹送予至下牢戍。
又翌日,将别未忍,引舟上下者久之。酒酣,闻石间泉声,因舍棹进,策步入缺岸。初见石如叠如削,其怪者如引臂,如垂幢。次见泉,如泻如洒,其奇者如悬练,如不绝线。遂相与维舟岩下,率仆夫芟芜刈翳,梯危缒滑,休而复上者凡四五焉。仰睇俯察,绝无人迹,但水石相薄,磷磷凿凿,跳珠溅玉,惊动耳目。自未讫戌,爱不能去。俄而峡山昏黑,云破月出,光气含吐,互相明灭,昌荧玲珑,象生其中。虽有敏口,不能名状。
既而,通夕不寐,迨旦将去,怜奇惜别,且叹且言。知退曰:“斯境胜绝,天地间其有几乎?如之何府通津繇,岁代寂寥委置,罕有到者乎?”予曰:“借此喻彼,可为长太息者,岂独是哉,岂独是哉!”微之曰:“诚哉是。言讫,矧吾人难相逢,斯境不易得;今两偶于是,得无述乎?请各赋古调诗二十韵,书于石壁。仍命余序而记之。又以吾三人始游,故目为三游洞。洞在峡州上二十里北峰下两崖相廞间。欲将来好事者知,故备书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