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蕙(1489~1539年),明朝大臣。祖居亳州城内薛家巷。年十二能诗。举正德九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谏武宗南巡,受杖夺俸。旋引疾归。起故官,改吏部,历考功郎中。正德十五年(1520年)薛蕙再次被起用,任吏部考功司郎中。嘉靖二年(1523年),朝中发生“大礼”之争,薛蕙撰写《为人后解》《为人后辨》等万言书上奏,反对皇上以生父为皇考,招致皇帝大怒,被捕押于镇抚司后赦出。嘉靖十八年(1539年),薛蕙担任春坊司直兼翰林检讨司,不久病死家中,享年五十,被追封为太常少卿。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乙丑岁赴试并州,道逢捕雁者云:“今旦获一雁,杀之矣。其脱网者悲鸣不能去,竟自投于地而死。”予因买得之,葬之汾水之上,垒石为识,号曰“雁丘”。同行者多为赋诗,予亦有《雁丘词》。旧所作无宫商,今改定之。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生死相许?
天南地北双飞客,老翅几回寒暑。
欢乐趣,离别苦,就中更有痴儿女。
君应有语:渺万里层云,千山暮雪,只影向谁去?
横汾路,寂寞当年箫鼓,荒烟依旧平楚。
招魂楚些何嗟及,山鬼暗啼风雨。
天也妒,未信与,莺儿燕子俱黄土。
千秋万古,为留待骚人,狂歌痛饮,来访雁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