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黄莺开始啼叫,这初春是一年中最好的季节;细雨蒙蒙,珍贵如油,滋润着草木,那刚刚长出的春草,远看一片嫩绿,近看却仿佛消失了。
不要推辞会醉倒在这个季节,有花而不去看它开放,就意味着人生很快消逝。不要等待着春离开大自然,纷纷落花夹杂着绿色的苔藓。
注释
初:刚刚。
解:能、知道。
语:这里指莺鸣,娇啼婉转,犹如说话。
酥:酥油。
近却无:近看什么色彩见不到。
休辞:不要推托。
颠倒:纷乱。
红英:落花。
参考资料:
整首词可以这样理解:黄莺才刚刚懂得开口唱几句春天的歌,这是一年当中春色最好的时候吧。天空下着如酥的小雨,嫩嫩的草尖刚刚冒出地面,在微雨里,眼前觉察不到它的存在,只有遥远望去,才发现有一层的绿铺在地面。不要推辞会醉倒在这个季节。花是不经开的,人是容易老的。不要等到浓烈的春天回到大地时再触目伤怀,你我颠倒唏嘘、百般感慨在红英凋零、绿苔如茵之间。
从词中“莺初解语”的“初”字,“微雨”的“微”字,“草色遥看近却无”等语句可以看出,词中所写的春天的最美好时节是早春(或初春)。这与韩愈原诗的意思相符。
如果把春天分成早春、阳春、晚春的话,那么在花开花落的特征上,与人生的兴衰就有可比性。根据韩愈的意思,早春就是春天中最好的时令,苏轼采用了这一说,并且说要在这个时候“醉倒”,不要等待落花时节,触目伤怀,颠之倒之。那么,读者可以揣测:趁年轻时潇洒走一回,及时把握青春年华,珍惜一生中最好的时光,及时行乐,不要到年老时后悔颠倒,无所作为,就是作者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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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上片,写初春美好时光。第一、二句点明初春的时令:“莺初解语”;点明初春地位:“最是一年春好处”。接着三、四句就写初春美景:“微雨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通过初春细雨滋润草根而转青色而转明丽这一细微变化,把如画的春光美景生动地描绘出来。尤其是“草色遥看近却无”,观察得极为细致,描写得极为逼真。因为远看刚刚返青的草芽,呈现青色;而近看草芽,则仍是黄色的了。这自然不是东坡的发现,早在唐代,韩愈就注意到了,并写进他的《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诗中去了。诗写道:“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东坡点化运用韩诗的传神之词句,用进上片,正好道出了初春的可贵,而又不露痕迹。
下片,劝人尽赏春光。“休辞醉倒,花不看开人易老”,是说不要借“醉倒”沉醉之故,而拒绝去看春花。不看春花,就意味着失去了花会给人的青春活力,意味着时光易逝,人走向衰老。这是最大的人生误区。“人生易老天难老”。东坡的言辞中同样也充满了人生哲理。东坡曾说“人生何以易此乐,天下谁肯从我归。”何不改为“人生何以易此乐,及时看花春常归。”“莫待春回,颠倒红英间绿苔”,带有醒世之意的恒言。不要等到春离开人间吧。否则,将是“红英”纷乱地夹杂着“绿苔”而失去春的魅力。子由《闻子瞻重游终南山》诗一开头就说得好:“终南重到已春回,山木缘崖绿似苔。”
参考资料: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汉族,眉州眉山(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历史治水名人。苏轼是北宋中期文坛领袖,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很高成就。文纵横恣肆;诗题材广阔,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与辛弃疾同是豪放派代表,并称“苏辛”;散文著述宏富,豪放自如,与欧阳修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轼善书,“宋四家”之一;擅长文人画,尤擅墨竹、怪石、枯木等。与韩愈、柳宗元和欧阳修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潇湘竹石图卷》《古木怪石图卷》等。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