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我的知己是谁?她人已离去;我们一生相伴,此身足矣。生死临别,言犹不悔,难怪古人说多情不似无情好,爱喜生忧,痴情如我。
别说欢乐的时光很多,其实人生如朝露,转眼青丝成白发,韶华流年,今世不忘.看见她留下的钗钿,泪水就像雨一样,假使有来生,希望她能借着前世遗物的指引,记起那些有我的时光。
注释
芳时:花开时节,即良辰美景之时。
好花天:指美好的花开季节。
再来缘:下世的姻缘,来生的姻缘。 再来,再一次来,即指来生、来世。
钿:指用金、银、玉、贝等镶饰的器物。这里代指亡妇的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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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这是一首怀念亡妻的小词。凄婉哀怨,动人心魄。
词开篇便问:“知己一人谁是?”“知己”二字,中国古时是十分慎用的,除非彼此之间非常了解对方的心意,不然是不可妄自称为知己的。纳兰的知己,便是那位离他而去的女子,但他也明白,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所以,他会在反问之后,自问自答地写道:“已矣。”的确是这样的,既然此生已经得到了知己,那么便足够了,至于今后独自行走的道路,有着之前的回忆,那还怕什么呢?“赢得误他生。”来生如果有缘,相信还是会走到一起的。多情不必神伤,“多情终古似无情,莫问醉耶醒”。上片在一片混沌中结束,纳兰似醉非醉地混迹人间,没有了知己,他还要继续走下去,如果不糊涂一点,如何能够应对这世间坚硬的种种?纳兰的好朋友朱彝尊感慨常叹:“滔滔天下,知己一人谁是?”可见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得到知己,从这点来说,纳兰是幸运的。他爱的人不但爱他,更懂得他,就算这份懂得是短暂的,那也是曾经拥有过。这上片直抒胸臆,真切极了。
下片却是笔锋勒马,由刚转柔,不再明写,而是用铺垫。“奠道芳时易度。朝暮。珍重好花天。”这是容若的随性而叹,看似不经意。却又分明表现出他的混沌状态,大有找不到东南西北。分不清晨昏之感。可是这样的他,却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多么渴望花开季节的到来,因为这个季节,满满都是她的回忆。写起情感,尤其是最后一句“为伊指点再来缘,疏雨洗遗钿”。缠绵悱恻,诉尽心底伤痛悔恨。“未是看来如雾,朝暮。将息好花天。”
全词有景有情,情意盎然,让人读起来感到飞流直下,但丝毫没有什么不妥的感觉,反倒是让人泪下如雨。“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这句诗正好道出了纳兰的心声。
参考资料:
纳兰性德(1655-1685),满洲人,字容若,号楞伽山人,清代最著名词人之一。其诗词“纳兰词”在清代以至整个中国词坛上都享有很高的声誉,在中国文学史上也占有光彩夺目的一席。他生活于满汉融合时期,其贵族家庭兴衰具有关联于王朝国事的典型性。虽侍从帝王,却向往经历平淡。特殊的生活环境背景,加之个人的超逸才华,使其诗词创作呈现出独特的个性和鲜明的艺术风格。流传至今的《木兰花令·拟古决绝词》——“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富于意境,是其众多代表作之一。
蔺相如之完璧,人皆称之。予未敢以为信也。
夫秦以十五城之空名,诈赵而胁其璧。是时言取璧者,情也,非欲以窥赵也。赵得其情则弗予,不得其情则予;得其情而畏之则予,得其情而弗畏之则弗予。此两言决耳,奈之何既畏而复挑其怒也!
且夫秦欲璧,赵弗予璧,两无所曲直也。入璧而秦弗予城,曲在秦;秦出城而璧归,曲在赵。欲使曲在秦,则莫如弃璧;畏弃璧,则莫如弗予。夫秦王既按图以予城,又设九宾,斋而受璧,其势不得不予城。璧入而城弗予,相如则前请曰:“臣固知大王之弗予城也。夫璧非赵璧乎?而十五城秦宝也。今使大王以璧故,而亡其十五城,十五城之子弟,皆厚怨大王以弃我如草芥也。大王弗与城,而绐赵璧,以一璧故,而失信于天下,臣请就死于国,以明大王之失信!”秦王未必不返璧也。今奈何使舍人怀而逃之,而归直于秦?
是时秦意未欲与赵绝耳。令秦王怒而僇相如于市,武安君十万众压邯郸,而责璧与信,一胜而相如族,再胜而璧终入秦矣。
吾故曰:蔺相如之获全于璧也,天也。若其劲渑池,柔廉颇,则愈出而愈妙于用。所以能完赵者,天固曲全之哉!
宜春苑中春已归,披香殿里作春衣。新年鸟声千种啭,二月杨花满路飞。河阳一县并是花,金谷从来满园树。一丛香草足碍人,数尺游丝即横路。开上林而竞入,拥河桥而争渡。
出丽华之金屋,下飞燕之兰宫。钗朵多而讶重,髻鬟高而畏风。眉将柳而争绿,面共桃而竞红。影来池里,花落衫中。
苔始绿而藏鱼,麦才青而覆雉。吹箫弄玉之台,鸣佩凌波之水。移戚里而家富,入新丰而酒美。石榴聊泛,蒲桃酦醅。芙蓉玉碗,莲子金杯。新芽竹笋,细核杨梅。绿珠捧琴至,文君送酒来。
玉管初调,鸣弦暂抚。《阳春》《绿水》之曲,对凤回鸾之舞。更炙笙簧,还移筝柱。月入歌扇,花承节鼓。协律都尉,射雉中郎。停车小苑,连骑长杨。金鞍始被,柘弓新张。拂尘看马埒,分朋入射堂。马是天池之龙种,带乃荆山之玉梁。艳锦安天鹿,新绫织凤凰。
三日曲水向河津,日晚河边多解神。树下流杯客,沙头渡水人。镂薄窄衫袖,穿珠帖领巾。百丈山头日欲斜,三晡未醉莫还家。池中水影悬胜镜,屋里衣香不如花。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