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晖(一○九七~一一八三),号自得,俗姓张,会稽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幼依澄照、道凝,年十二出家。年二十扣真歇禅师于长芦。返里谒宏智禅师。高宗绍兴七年(一一三七),开法补陀寺,徙万寿寺、吉祥寺、雪窦寺。孝宗淳熙三年(一一七六),敕补临安府净慈寺。七年,退归雪窦寺。十年卒,年八十七。为青原下十四世,天童正觉禅师法嗣。有宋了广编《自得慧晖禅师语录》六卷,收入《续藏经》。《嘉泰普灯录》卷一三、《五灯会元》卷一四有传。 慧晖诗,以辑自《语录》者编为一卷,辑自他书者附于卷末。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