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尚鹏〔明代〕
昔日姑苏台,终朝麋鹿游。五丁苦其力,何曾得金牛。
夷齐与景公,同尽北山丘。浊醪与粗饭,一饱吾何求。
庞尚鹏
(?—约1582)广东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乐平知县,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为一条鞭法之始。隆庆元年,迁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佥都御史,兼领九边屯务。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起而攻之,斥为民。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张居正罢归,家居四年卒,谥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画蛇添足
刘向 〔两汉〕
楚有祠者,赐其舍人卮酒,舍人相谓曰:“数人饮之不足,一人饮之有余。请画地为蛇,先成者饮酒。”
一人蛇先成,引酒且饮之,乃左手持卮,右手画蛇,曰:“吾能为之足。”未成,一人之蛇成,夺其卮曰:“蛇固无足,子安能为之足?”遂饮其酒。
为蛇足者,终亡其酒。
念奴娇·过洞庭
张孝祥 〔宋代〕
满江红·思家
郑燮 〔清代〕
贺新郎·送陈真州子华
刘克庄 〔宋代〕
水调歌头·送王修甫东还
王恽 〔元代〕
眼儿媚·中元夜有感
纳兰性德 〔清代〕
蝶恋花·早行
周邦彦 〔宋代〕
氐州第一·波落寒汀
踏莎行·庚戌中秋后二夕带湖篆冈小酌
辛弃疾 〔宋代〕
忆江南·多少恨
李煜 〔五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