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公庠,字元善。仁宗皇祐元年(一○四九)进士(《两宋名小集》卷三二三《张泗州集》序)。嘉祐八年(一○六三)为秘书省著作佐郎(《临川先生文集》卷五一《奏举人张公庠著作佐郎制》)。哲宗元符元年(一○九八)知晋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二)。三年,徙知苏州(明正德《姑苏志》卷三)。又知邛州(《能改斋漫录》卷一六)。晚年提举南京鸿庆宫。有《张公庠宫词》一卷。 张公庠诗,据汲古阁影抄宋书棚本《张公庠宫词》、《四库全书》本《张泗州集》以及《能改斋谩录》所录,合编为一卷。
南阳县有杨二相公者,精于拳勇。能以两肩负两船而起,旗丁数百以篙刺之,篙所触处,寸寸折裂.以此名重一时,率其徒行教常州。每至演武场传授枪棒,观者如堵。忽一日,有卖蒜叟,龙钟伛偻,咳嗽不绝声,旁睨而揶揄之。众大骇,走告杨。杨大怒,招叟至前,以拳打砖墙,陷入尺许,傲之曰:“叟能如是乎?”叟曰:“君能打墙,不能打人。”杨愈怒骂曰:“老奴能受我打乎?打死勿怨!”叟笑曰:“垂死之年,能以一死成君之名,死亦何怨?”乃广约众人,写立誓劵。
令杨养息三日,老人自缚于树,解衣露腹。杨故取势于十步外,奋拳击之。老人寂然无声。但见杨双膝跪地,叩头曰:“晚生知罪了。”拔其拳,已夹入老人腹中,坚不可出,哀求良久,老人鼓腹纵之,已跌出一石桥外矣。
老人徐徐负蒜而归,卒不肯告人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