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翥,字叔羽,处州青田(今属浙江)人。高宗绍兴二十四年(一一五四)进士(清康熙《青田县志》卷九)。孝宗淳熙中,累迁户部尚书。光宗绍熙元年(一一九○),知镇江府(宋《嘉定镇江志》卷一五)。五年,知绍兴府。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自吏部尚书签书枢密院事,四年同知枢密院事(《宋史》卷三七《宁宗本纪》)。罢知福州,六年奉祠(《淳熙三山志》卷二二)。今录诗七首。
南阳县有杨二相公者,精于拳勇。能以两肩负两船而起,旗丁数百以篙刺之,篙所触处,寸寸折裂.以此名重一时,率其徒行教常州。每至演武场传授枪棒,观者如堵。忽一日,有卖蒜叟,龙钟伛偻,咳嗽不绝声,旁睨而揶揄之。众大骇,走告杨。杨大怒,招叟至前,以拳打砖墙,陷入尺许,傲之曰:“叟能如是乎?”叟曰:“君能打墙,不能打人。”杨愈怒骂曰:“老奴能受我打乎?打死勿怨!”叟笑曰:“垂死之年,能以一死成君之名,死亦何怨?”乃广约众人,写立誓劵。
令杨养息三日,老人自缚于树,解衣露腹。杨故取势于十步外,奋拳击之。老人寂然无声。但见杨双膝跪地,叩头曰:“晚生知罪了。”拔其拳,已夹入老人腹中,坚不可出,哀求良久,老人鼓腹纵之,已跌出一石桥外矣。
老人徐徐负蒜而归,卒不肯告人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