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因(1249~1293) 元代著名理学家、诗人。字梦吉,号静修。初名骃,字梦骥。雄州容城(今河北容城县)人。3 岁识字,6岁能诗,10岁能文,落笔惊人。年刚20,才华出众,性不苟合。家贫教授生徒,皆有成就。因爱诸葛亮“静以修身”之语,题所居为“静修”。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应召入朝,为承德郎、右赞善大夫。不久借口母病辞官归。母死后居丧在家。至元二十八年,忽必烈再度遣使召刘因为官,他以疾辞。死后追赠翰林学士、资政大夫、上护军、追封“容城郡公”,谥“文靖”。明朝,县官乡绅为刘因建祠堂。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