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性诚,字朴庵,湖北黄安人。清廪贡生。遵川楚例捐县丞,来闽候委。嘉庆十七年 (1812)任澎湖通判,嘉庆二十年 (1815)任凤山县丞,建阿缑书院。嘉庆二十一年(1816)正月任彰化知县,时值谷贵,群盗起,性诚日夜抚谕,劝平粜,设粥厂,民免流亡。课士有知人明,所识拔,后皆登第,贫士乡会试,往往资助之。并改建文昌祠、书院、学署等。善布施,颇有政声。以捕盗有功,道光四年(1824)任淡水同知,未几以病告归,到家一月卒。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