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逢时(1829~1876),字泰阶,台湾宜兰人。生平事迹不详,仅知为咸丰十一年(1861)辛酉科拔贡,同治元年(1862)应台湾道兼学政孔昭慈之聘为幕宾。同治四年(1865)李逢时因三姓械斗事件受牵累,避乱大湖庄,此后他仕途不顺,恐怕与此事有关。李氏诗中多咏兰阳当地风光兼及史事者,作品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所述地方史事可补史书之不足。
南阳宋定伯,年少时,夜行逢鬼。问之,鬼言:“我是鬼。”鬼问:“汝复谁?”定伯诳之,言:“我亦鬼。”鬼问:“欲至何所?”答曰:“欲至宛市。”鬼言:“我亦欲至宛市。”遂行。
数里,鬼言:“步行太亟,可共递相担,何如?”定伯曰:“大善。”鬼便先担定伯数里。鬼言:“卿太重,将非鬼也?”定伯言:“我新鬼,故身重耳。”定伯因复担鬼,鬼略无重。如是再三。定伯复言:“我新鬼,不知有何所畏忌?”鬼答言:“惟不喜人唾。”于是共行。道遇水,定伯令鬼先渡,听之,了然无声音。定伯自渡,漕漼作声。鬼复言:“何以作声?”定伯曰:“新死,不习渡水故耳,勿怪吾也。”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持之。鬼大呼,声咋咋然,索下,不复听之。径至宛市中下著地,化为一羊,便卖之恐其变化,唾之。得钱千五百,乃去。于时石崇言:“定伯卖鬼,得钱千五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