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昌眉(1872~1932年) 字眉若,号长公,芦墟镇人,少年丧父。清宣统二年(1910年),他与兄弟昌直发起建立分湖文社,同年由柳亚子介绍加入南社,在《南社丛刻》上发表诗文。昌眉在黎里小学任教时,与张应春父亲张鼎斋同事。本世纪20年代,昌眉到吴江师范任教。民国17年(1928年),柳亚子营造张应春烈士衣冠冢,昌眉出力甚多。20年,昌眉弟子集资印行《长公吟草》,柳亚子作序,纪念先生60寿诞。日军侵占吴江时,到芦墟杀人放火,沈宅被毁,沈昌眉的生平著作焚毁殆尽。现仅存《南社丛刻》中的部分诗文和《长公吟草》。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踰 同:逾)
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子曰:“衣敝缊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子路终身诵之。子曰:“是道也,何足以臧?”
子贡问为仁。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
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
子谓子贡曰,“女与回也孰愈?”对曰,“赐也何敢望回?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以知二。”子曰,“弗如也,吾与女弗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