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汝鐩(1172-1246),字明翁,号野谷,袁州(今江西宜春)人。宋太宗八世孙。宁宗嘉泰二年进士。祖父不倦,官少师;父善坚,户部尚书,娶忠文公孙女,家世显赫。理宗绍定二年(1229年)改知郴州,两次击退敌贼侵扰,俘获甚众。四年(1231年),转为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又改湖南宪漕,广南东路转运使,知安吉州,江东提刑,以刑部郎官召。理宗淳祐五年(1245年),出知温州,“以劳属疾”,次年六月辛未卒于任,年七十五岁,积阶中大夫,食邑三百户。八年(1248年)归葬袁州故里。赵汝鐩作为江湖诗派之一员,有《野谷诗稿》传世,存诗近三百首,于时颇负盛名。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