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度(1821年-1887年),汉族,湖南平江县人。字次青,又字笏庭,自号天岳山樵,晚年更号超然老人,清朝大臣,学者。生于道光元年(1821)。4岁丧父。18岁中秀才。二十三年以举人官黔阳县教谕。著有《国朝先正事略》60卷、《天岳山馆文钞》40卷、《天岳山馆诗集》12卷、《四书广义》64卷、《国朝彤史略》10卷、《名贤遗事录》2卷、《南岳志》26卷等。其中《国朝先正事略》,荟萃清朝一代有关文献材料,尤为巨著。还主纂同治《平江县志》,《湖南通志》。光绪13年升任贵州布政使,同年九月廿七日(1887年11月12日)病逝任内。
秘阁修撰韩公知婺之明年,以“恣行酷政,民冤无告”劾去。
去之日,百姓遮府门愿留者,顷刻合数千人,手持牒以告摄郡事。摄郡事振手止之,辄直前不顾;则受其牒,不敢以闻。
明日出府,相与拥车下,道中至不可顿足。则冒禁行城上,累累不绝。拜且泣下,至有锁其喉自誓于公之前者。里巷小儿数十百辈罗马前,且泣下。君为之抆泪,告以君命决不应留;辄柴其关如不闻。
日且暮,度不可止,则夺剌史车置道旁,以民间小舆舁至梵严精舍,燃火风雪中围守之。其挟舟走行阙告丞相御史者,盖千数百人而未止。
又明日,回泊通波亭,乘间欲以舟去,百姓又相与拥之不置,溪流亦复堰断不可通。乡士大夫惧蚁蝼之微不足以回天听,委曲谕之,且却且行。久乃曰:“愿公徐行,天子且有诏矣。”公首肯之。道稍开,公疾驰径去。后来者咎其徒之不合舍去,责诮怒骂,不啻仇敌。
呜呼!大官,所尊也;民,所信也。所尊之劾如彼,而所信之情如此,吾亦不知公之政何如也,将从智者而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