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传庭(1593年-1643年),字伯雅,又字白谷,代州镇武卫(今山西代县)人,明朝名将。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进士。崇祯十五年(1642年)任兵部侍郎,总督陕西。次年升为兵部尚书(改称督师)。带兵镇压李自成、张献忠民变。由于时疫流行,粮草不足,兵员弹药缺少,朝廷催战,无奈草率出战,后兵败,在陕西潼关战死,马革裹尸,年约51岁。《明史》称“传庭死,而明亡矣”。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清廷追谥“忠靖”。
晋人归楚公子谷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于是荀首佐中军矣,故楚人许之。
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臣实不才,又谁敢怨?”
王曰:“然则德我乎?”对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各惩其忿,以相宥也,两释累囚,以成其好。二国有好,臣不与及,其谁敢德?”
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
王曰:“虽然,必告不谷。”对曰:“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脩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
王曰:“晋未可与争。”重为之礼而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