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孝纯,字永锡,滕县(今山东滕县)人。哲宗元祐间进士。徽宗大观元年(一一○七)通判滨州(《宋会要辑稿》方域五之二九)。政和四年(一一一四)为河北路转运判官(同上书崇儒二之二五),移永兴军路。宣和五年(一一二三)以龙图阁直学士、通议大夫为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兼知太原府(《山右石刻丛编》卷一八《圣母庙谢雨文》),金兵陷太原时被俘。金人扶立刘豫,任为丞相。致仕,卒谥安简。事见《中州集》卷九、《南宋书》卷一三。今录诗三首。
治平二年五月丁亥,赵郡苏轼之妻王氏卒于京师。六月甲午,殡于京城之西。其明年六月壬午,葬于眉之东北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先君、先夫人墓之西北八步。轼铭其墓曰:
君讳弗,眉之青神人,乡贡进士方之女。生十有六年而归于轼,有子迈。君之未嫁,事父母;既嫁,事吾先君先夫人,皆以谨肃闻。其始,未尝自言其知书也。见轼读书,则终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其后,轼有所忘,君辄能记之。问其他书,则皆略知之,由是始知其敏而静也。
从轼官于凤翔。轼有所为于外,君未尝不问知其详。曰:“子去亲远,不可以不慎。”日以先君之所以戒轼者相语也。轼与客言于外,君立屏间听之,退必反覆其言,曰:“某人也,言辄持两端,惟子意之所向,子何用与是人言。”有来求与轼亲厚甚者,君曰:“恐不能久,其与人锐,其去人必速。”已而果然。将死之岁,其言多可听,类有识者。其死也,盖年二十有七而已。始死,先君命轼曰:“妇从汝于艰难,不可忘也。他日,汝必葬诸其姑之侧。”未期年而先君没,轼谨以遗令葬之,铭曰:
君得从先夫人于九泉,余不能。呜呼哀哉!余永无所依怙。君虽没,其有与为妇何伤乎。呜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