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1315)宋歙州休宁人,迁居歙县,字清甫,号弘斋。八岁能通诵五经,研穷经学,尤精诣于朱熹之书。度宗咸淳四年进士。授迪功郎、昌化县主簿。七年,丞相马廷鸾聘主教席,端临之学实出自泾。九年充信州考试官。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充紫阳书院山长,十九年辞归养,不复出。著述甚富,有《讲义》、《书稿》、《文稿》、《韵稿》、《俪稿》、《服膺录》、《读书记》、《泣血录》、《过庭录》、《古文选》等。
南阳宋定伯,年少时,夜行逢鬼。问之,鬼言:“我是鬼。”鬼问:“汝复谁?”定伯诳之,言:“我亦鬼。”鬼问:“欲至何所?”答曰:“欲至宛市。”鬼言:“我亦欲至宛市。”遂行。
数里,鬼言:“步行太亟,可共递相担,何如?”定伯曰:“大善。”鬼便先担定伯数里。鬼言:“卿太重,将非鬼也?”定伯言:“我新鬼,故身重耳。”定伯因复担鬼,鬼略无重。如是再三。定伯复言:“我新鬼,不知有何所畏忌?”鬼答言:“惟不喜人唾。”于是共行。道遇水,定伯令鬼先渡,听之,了然无声音。定伯自渡,漕漼作声。鬼复言:“何以作声?”定伯曰:“新死,不习渡水故耳,勿怪吾也。”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持之。鬼大呼,声咋咋然,索下,不复听之。径至宛市中下著地,化为一羊,便卖之恐其变化,唾之。得钱千五百,乃去。于时石崇言:“定伯卖鬼,得钱千五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