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崇(651年-721年),本名元崇,字元之,陕州硖石(今河南陕县)人,唐代著名政治家,嶲州都督姚懿之子。姚崇文武双全,历仕则天、中宗、睿宗三朝,两次拜为宰相,并兼任兵部尚书。他曾参与神龙政变,后因不肯依附太平公主,被贬为刺史。唐玄宗亲政后,姚崇被任命兵部尚书、同平章事,进拜中书令,封梁国公。他提出十事要说,实行新政,辅佐唐玄宗开创开元盛世,被称为救时宰相。姚崇执政三年,与房玄龄、杜如晦、宋璟并称唐朝四大贤相。721年(开元九年),姚崇去世,追赠扬州大都督,赐谥文献。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