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希逢(生卒年不详)一作希蓬,宋宗室,太祖四子秦王德芳八世孙,太祖九世孙(《宋史·宗室世系表》八) 。与华岳诗词酬唱往来,有《华赵二先生南征录 》今不传。词见《诗渊》第二十五册。 理宗淳祐元年(一二四一)为汀州司理参军(明嘉靖《汀州府志》卷一一)。开禧初华岳因上书请诛韩侂胄、苏师旦编管建宁时,希逢与华交往甚密,差不多尽和华《翠微南征录》中诗。《南征录》中亦有《贺赵法曹》《答赵法曹》等诗,当即其人。原诗题注中介绍其生平为字可久(一作可父),“以词赋明经屡首监曹,初尉赣之石城,……次任建安法曹。明年复为南省锁试第一,又明年发兵上边”。
会于向,将执戎子驹支。范宣子亲数诸朝。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瓜州,乃祖吾离被苫盖,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与女剖分而食之。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盖言语漏泄,则职女之由。诘朝之事,尔无与焉!与,将执女。”
对曰:“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惠公蠲其大德,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毋是翦弃。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昔文公与秦伐郑,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于是乎有肴之师。晋御其上,戎亢其下,秦师不复,我诸戎实然。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与晋踣之,戎何以不免?自是以来,晋之百役,与我诸戎相继于时,以从执政,犹肴志也,岂敢离逷?今官之师旅,无乃实有所阙,以携诸侯,而罪我诸戎。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于会,亦无瞢焉。”赋《青蝇》而退。
宣子辞焉,使即事于会,成恺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