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鼎孳生于1615年,殆于1673年。字孝升,因出生时庭院中紫芝正开,故号芝麓,谥端毅。安徽合肥人。与吴伟业、钱谦益并称为“江左三大家”。崇祯七年(1634年)进士,龚鼎孳在兵科任职,前后弹劾周延儒、陈演、王应熊、陈新甲、吕大器等权臣。明代谏官多好发议论,擅于弹劾别人。龚鼎孳在明亡后,可以用“闯来则降闯,满来则降满”形容。气节沦丧,至于极点。风流放荡,不拘男女。在父亲去世奔丧之时尤放浪形骸,夜夜狂欢。死后百年,被满清划为贰臣之列。著有《定山堂文集》、《定山堂诗集》和《诗余》,后人另辑有《龚端毅公奏疏》、《龚端毅公手札》、《龚端毅公集》等。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