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龄生卒年不详。洛阳(今河南洛阳)人。唐末进士。入宋,又中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进士第三名。一说乾德五年(公元967年)进士(《瀛奎律髓》卷四八)。尝为蓬州蓬池令(《舆地纪胜》卷一八八)。 开宝六年(公元973年)与卢多逊、扈蒙等同修《五代史》。李九龄生活在唐宋之交,因社会动荡,一生抱负难以伸展。著有《李九龄诗》一卷,皆七言绝句。《全唐诗》录存二十三首。
南阳宋定伯,年少时,夜行逢鬼。问之,鬼言:“我是鬼。”鬼问:“汝复谁?”定伯诳之,言:“我亦鬼。”鬼问:“欲至何所?”答曰:“欲至宛市。”鬼言:“我亦欲至宛市。”遂行。
数里,鬼言:“步行太亟,可共递相担,何如?”定伯曰:“大善。”鬼便先担定伯数里。鬼言:“卿太重,将非鬼也?”定伯言:“我新鬼,故身重耳。”定伯因复担鬼,鬼略无重。如是再三。定伯复言:“我新鬼,不知有何所畏忌?”鬼答言:“惟不喜人唾。”于是共行。道遇水,定伯令鬼先渡,听之,了然无声音。定伯自渡,漕漼作声。鬼复言:“何以作声?”定伯曰:“新死,不习渡水故耳,勿怪吾也。”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持之。鬼大呼,声咋咋然,索下,不复听之。径至宛市中下著地,化为一羊,便卖之恐其变化,唾之。得钱千五百,乃去。于时石崇言:“定伯卖鬼,得钱千五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