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8—1703)直隶宛平人,字子雍,一字胥庭,号慕斋。王崇简子。顺治四年进士。授检讨。精通满文。顺治末,擢至礼部侍郎兼翰林院掌院学士,加尚书衔,受世祖命撰遗诏。康熙初为左都御史,疏请严禁“指称藩下,依势横行”等事。吴三桂反时,熙为兵部尚书,请先杀三桂子应熊。寻奉命专管密本,汉臣与闻军机自熙始。官至保和殿大学士。卒谥文靖。有集。
南阳县有杨二相公者,精于拳勇。能以两肩负两船而起,旗丁数百以篙刺之,篙所触处,寸寸折裂.以此名重一时,率其徒行教常州。每至演武场传授枪棒,观者如堵。忽一日,有卖蒜叟,龙钟伛偻,咳嗽不绝声,旁睨而揶揄之。众大骇,走告杨。杨大怒,招叟至前,以拳打砖墙,陷入尺许,傲之曰:“叟能如是乎?”叟曰:“君能打墙,不能打人。”杨愈怒骂曰:“老奴能受我打乎?打死勿怨!”叟笑曰:“垂死之年,能以一死成君之名,死亦何怨?”乃广约众人,写立誓劵。
令杨养息三日,老人自缚于树,解衣露腹。杨故取势于十步外,奋拳击之。老人寂然无声。但见杨双膝跪地,叩头曰:“晚生知罪了。”拔其拳,已夹入老人腹中,坚不可出,哀求良久,老人鼓腹纵之,已跌出一石桥外矣。
老人徐徐负蒜而归,卒不肯告人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