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绍唐,字诗宾,号次皋,清淡水厅人,同治十一年(1872)恩贡,曾任《淡水厅志》采访,时衔六品衔训导 。光绪四年(1877),因传教士租屋布道施药,以及教堂离考棚过近等问题,与当地民众发生纠纷,遂引发「艋舺事件」 ,林绍唐以贡生身份与淡水同知陈星聚、职员黄龙安等上〈三邑公廪〉;光绪十五年(1889),以候选教谕身份偕施士洁等呈请建立沈葆桢、吴赞诚专祠。
杭有卖果者,善藏柑,涉寒暑不溃。出之烨然,玉质而金色。置于市,贾十倍,人争鬻之。
予贸得其一,剖之,如有烟扑口鼻,视其中,则干若败絮。予怪而问之曰:“若所市于人者,将以实笾豆,奉祭祀,供宾客乎?将炫外以惑愚瞽也?甚矣哉,为欺也!”
卖者笑曰:“吾业是有年矣,吾赖是以食吾躯。吾售之,人取之,未尝有言,而独不足子所乎?世之为欺者不寡矣,而独我也乎?吾子未之思也。
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洸洸乎干城之具也,果能授孙、吴之略耶? 峨大冠、 拖长绅者,昂昂乎庙堂之器也,果能建伊、皋之业耶?盗起而不知御,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法斁而不知理,坐糜廪粟而不知耻。观其坐高堂,骑大马,醉醇醴而饫肥鲜者,孰不巍巍乎可畏,赫赫乎可象也?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也哉?今子是之不察,而以察吾柑!”
予默默无以应。退而思其言,类东方生滑稽之流。岂其愤世疾邪者耶?而托于柑以讽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