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惟信 (公元1179年~1243年)字季蕃,号花翁,开封(今属河南)人。生于宋孝宗淳熙六年,卒于理宗淳祐三年,年六十五岁。以祖荫调监,不乐弃去。始婚于婺,后去婺出游。留苏、杭最久。一榻外无长物,躬婪而食。名重江、浙间,公卿闻其至,皆倒屣而迎长。长身缦袍,气度疏旷,见者疑为侠客异人。每倚声度曲,散发横笛;或奋袖起舞,悲歌慷慨。终老江湖间。淳祐三年客死钱塘,年六十五。有《 花翁词 》一卷,已佚。赵万里《校辑宋金元人词》有辑本。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天然一帧荆关画,谁打稿,斜阳下?历历水残山剩也。乱鸦千点,落鸿孤烟,中有渔樵话。
登临我亦悲秋者,向蔓草平原泪盈把。自古有情终不化。青娥冢上,东风野火,烧出鸳鸯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