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庠(xiáng)(996年—1066年),初名郊,字伯庠,入仕后改名庠,更字公序。北宋文学家,工部尚书宋祁之兄。祖籍安州安陆,后迁居开封府雍丘县双塔乡。 天圣二年(1024年),宋庠状元及第,成为“连中三元”(乡试、会试、殿试均第一)之人。官至兵部侍郎、同平章事,以司空、郑国公致仕。治平三年(1066年),宋庠去世,年七十一。追赠太尉兼侍中,谥号“元献”(一作元宪),英宗亲题其碑首为“忠规德范之碑”。宋庠与弟宋祁并有文名,时称“二宋”。诗多秾丽之作,著有《宋元宪集》、《国语补音》等。
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
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还以与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 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而远寻师学。
一年来归,妻跪问其故,羊子曰:“久行怀思,无它异也。”妻乃引刀趋机而言曰:“此织生自蚕茧,成于机杼。一丝而累,以至于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断斯织也,则捐失成功,稽废时日。夫子积学,当‘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乎?”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返。
尝有它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餐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它肉。”姑竟弃之。后盗欲有犯妻者,乃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人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妻仰天而叹,举刀刎颈而死。盗亦不杀其姑。太守闻之,即捕杀贼盗,而赐妻缣帛,以礼葬之,号曰“贞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