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恢〔宋代〕
包恢
包恢(1182-1268),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宋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刑部尚书。以廉吏,政绩显著著称,同时他也是文学批评家。
即事示儿
辛弃疾 〔宋代〕
七年元日对酒五首 其三
白居易 〔唐代〕
三杯蓝尾酒,一楪胶牙饧。除却崔常侍,无人共我争。
虞美人·听雨
蒋捷 〔宋代〕
菩萨蛮·富阳道中
毛滂 〔宋代〕
浣溪沙·洞庭
张孝祥 〔宋代〕
卜算子·新柳
纳兰性德 〔清代〕
江神子·赋梅寄余叔良
贺新郎·同父见和再用韵答之
清平乐
王质 〔唐代〕
长相思(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