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崇鉘,字元治(一作元冶),南丰(今属江西)人。以兄(崇嶓)荫补官。曾知都昌县,南康军司户,通判南安。宋亡隐居以终。传世有《鸥渚微吟》一卷。事见《江西诗徵》卷一八。 赵崇鉘诗,以汲古阁影宋《六十家集》为底本。校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之《江湖小集》(简称江湖集)、《两宋名贤小集》(简称名贤集)。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