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予可(?—1232年),字南云,河东吉州(今山西吉县)人。南渡后居上蔡、遂平、郾城间。早年隶军籍,三十岁左右时大病后忽发狂,愈后能把笔作诗文,作品中多避宋讳,遂以诗文名,佯狂玩世。金大定十二年兵乱,乱兵将领知其名,欲挈之北去,未几即病卒。事见《中州集》卷九,《金史》卷一二七有传。今录诗八首。
昔者,羿狩猎山中,遇姮娥于月桂树下。遂以月桂为证,成天作之合。
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猰貐、凿齿、九婴、大风、封豖希、修蛇皆为民害。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缴大风于青丘之泽,上射十日而下杀猰貐,断修蛇于洞庭,擒封豨于桑林。万民皆喜,置尧以为天子。
羿请不死之药于西王母,托与姮娥。逢蒙往而窃之,窃之不成,欲加害姮娥。娥无以为计,吞不死药以升天。然不忍离羿而去,滞留月宫。广寒寂寥,怅然有丧,无以继之,遂催吴刚伐桂,玉兔捣药,欲配飞升之药,重回人间焉。
羿闻娥奔月而去,痛不欲生。月母感念其诚,允娥于月圆之日与羿会于月桂之下。民间有闻其窃窃私语者众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