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献池(1863~?),字瑶函,台南县柳营人。清朝遗儒刘澧芷之侄,光绪十二年(1886)进嘉义县学,为邑庠生。工诗,曾参加「嘉社」。日治时期为「新柳吟社」(1922)社员,同社有新营沈森奇、施水池、柳营刘明哲、刘神岳、刘炳坤、刘明智等。昭和六年(1931),以保正身份受人托管田地,竟因此引发告诉;其子刘清时,年过四十,因此忧极发狂,投井而死。
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郑人病之。
二月,郑伯如晋。子产寓书于子西,以告宣子,曰:“子为晋国,四邻诸侯,不闻令德而闻重币。侨也惑之。侨闻君子长国家者,非无贿之患,而无令名之难,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则诸侯贰;若吾子赖之,则晋国贰。诸侯贰则晋国坏,晋国贰则子之家坏。何没没也?将焉用贿?
夫令名,德之舆也。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上帝临女,无贰尔心。’有令名也夫!恕思以明德,则令名载而行之,是以远至迩安。毋宁使人谓子,子实生我,而谓子浚我以生乎?象有齿以焚其身,贿也。”
宣子说,乃轻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