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同(1880-1942) 初名文涛,改名岸,又名广侯、成蹊,字惜霜,号叔同。浙江平湖人,生于天津。光绪二十七年(1901)就读于南洋公学经济科。公费留学日本。在上野美术专门学校习油画。加入同盟会。于东京组织春柳社,编演戏剧。归国后,任教浙江第一师范学校、两江师范学堂。民国五年(1916)入杭州定慧寺为僧,法名演音,号弘一。多才艺,编歌演剧、作画治印无所不擅,又通数国文字。为南社社员。诗好作长短不齐之句,奇趣洋溢。词豪婉兼具。有《弘一法师文钞》。今人辑有《李叔同诗全编》,词在集中。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