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庭兰,或作胡廷兰,字伯贤,号桐江。增城人。曾师事王希文。明世宗嘉靖二十八年(一五四九)解元,二十九年(一五五〇)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迁北京陕西司员外郎,万历八年(一五八○)督学闽中,时倭寇围福州,廷兰守城破寇有功,而忌者议其越俎代庖,乃以佥事整饬,兵备云南。以监军指挥擒贼,功尤大。因忌者构陷,遽移疾归,遂不复出。。著有《相江集》。明郭棐《粤大记》卷一八、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八一有传。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通“事”]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
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