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圣(1864年-1905年)清末官员,诗人。字亦元,号卧公,湖南湘乡(长沙)人。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年四十二岁。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官刑部主事,荐举经济特科。初治训诂,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隐)自许,著有《雁影斋诗存》,传于世。
老来曾识渊明,梦中一见参差是。觉来幽恨,停觞不御,欲歌还止。白发西风,折腰五斗,不应堪此。问北窗高卧,东篱自醉,应别有,归来意。
须信此翁未死,到如今凛然生气。吾侪心事,古今长在,高山流水。富贵他年,直饶未免,也应无味。甚东山何事,当时也道,为苍生起。
元丰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浴泗州雍熙塔下,戏作如梦令阕。此曲本唐庄宗制,名忆仙姿,嫌其名不雅,故改为如梦令。盖庄宗作此词,卒章云:“如梦如梦,和泪出门相送。”因取以为名云。
水垢何曾相受。细看两俱无有。寄语揩背人,尽日劳君挥肘。轻手,轻手。居士本来无垢。